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判决见义勇为是猪吗?真相在这里

这起判决到底是怎么回事

近来, 网络上疯狂流传“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判决见义勇为是猪吗”这般的说法, 好多人刚瞅见标题便情绪激动起来。我对具体案情展开了查证, 实际上, 此事判决指的是一桩特定的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因救助一名落水者致使自身受伤, 随后索要医药品费用, 被救者却拒不承认, 法院最终判定见义勇为者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网络上“是猪吗”这类说法, 乃是有人通过截取片面内容、恶意剪辑从而引发的舆论导向。已将判决书原文找出翻看了一回, 法院并非对见义勇为本身予以否定, 而是表示于救人进程里, 涉事当事人存在一些操作方面的状况, 像是未曾评估风险, 径直跳下去致使自身也陷入险境, 最终令救援难度有所增大。在法律层面所讲的是 “合理注意义务”, 法院认定当事人未履行此义务, 故而判定其承担次要责任。

此判决于法理层面存有依靠, 然而置于社会情感范畴却令人极难接纳, 毕竟实施了见义勇为行为之人是在行做好事之举, 并非蓄意去招惹麻烦, 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不单要考量结果, 还得兼顾过程, 可是普通民众并不认可这样的过程, 仅仅认定好人未获善报, 恰恰是这一矛盾成为了这场官司闹至严重程度的根本致使原因。

见义勇为到底该不该被惩罚

好些人问, 见义勇为算不算是笨笨的行为, 这实际上是个饱含情绪的问题。在实际生活当中, 那些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当初他们奋勇冲上前去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太多繁琐之事, 然而事后法院却犹如拿了放大镜一般去刻意挑刺儿。就好比在这个案件事例当中, 当事人纵身跳进河中去营救他人, 可是河水深度颇深, 并且他自身根本就不具备游泳的技能, 结果两人都在水中慌乱地四处扑打挣扎。法院觉得他没有竭尽全力去保护好自身安全, 乍一听这似乎是有那么点儿道理的, 但是仔细琢磨一番, 真要是非得等到一个擅长游泳、懂得专业救援, 而且还携带了救生设备的人去实施营救的话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判决见义勇为是猪吗,那那个落水的人恐怕早就失去宝贵的生命了。英勇无畏去见义勇为之真实本质便是“根本来不及去做准备”, 法庭运用“事后才像诸葛亮那般”的逻辑来做出判决, 显然当然是会使得人内心感到寒心的。

我碰到过好些类似的案例, 有些地方法院会主动去调解, 使得被救者适度补偿见义勇为者, 甚至连政府也会出面予以奖励。可是洛龙区的这个案子为何没能调解成功? 核心在于被救者态度极为强硬, 不认可自己是受益的一方。法院只能依据证据来判决, 而证据又表明见义勇为者的确有点莽撞。这便形成了一个死结: 法律依据证据, 情感基于良心, 二者冲撞在了一起。我认为, 这类案子要是能够引入社会舆论监督或者公益律师参与, 结果会好得多。毕竟见义勇为是社会稀缺资源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判决见义勇为是猪吗,不能因为法律漏洞就把它扼杀了。

终审裁决已然下达, 再度改判的几率偏低。然而此事件给予众人一个提示: 于施行见义勇为举措之前 , 最好预先评估自身的能力以及相应风险。这并非是促使人们变得冷漠 , 而是迫使人们学习如何妥善护卫自身。与此同时 , 我亦期望相关部门能够颁布更为明晰的司法解释 , 给予见义勇为者更多维度的法律保障。品行端正之人不应因践行善事而遭受惩处 , 这是社会最为基础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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