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 这四个字, 说到底, 就是一种在危急时刻能够挺身而出的本能表现。它并非是英雄所独有的光环, 也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义务, 而是源自人心深处那份最为朴素的关于善恶的判断。这些年我接触了相当多的见义勇为的真实案例, 同时也翻阅了好多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及社会调查, 逐渐地发现, 人们对于这一事情的看法着实是挺复杂的。有的人认为这是社会良知的底线所在, 有的人担心做了好事反倒会给自己招来灾祸, 还有的人质疑见义勇为是否已然过时了。可是, 这些声音也确实都有一定的道理, 然而我却是想要谈论一下我自己个人的理解!
见义勇为到底值不值得
老实讲, 好多人向我问过这个问题。我自己也思索了许久。有一次, 我于路边瞧见一个年轻人迅猛冲进火场, 救出了一家三口。事后他遭到烧伤, 医治费用花了十几万, 单位由于他请假次数过多, 将他辞退了。后来他接受采访之际表示, 若是再让他做一次选择, 他依旧会冲进去。那时我就在琢磨, 这种“值得”并非是凭借金钱与利益去衡量的。见义勇为的“值”, 在于你对自身的认同, 在于你面对良知之时没有畏缩。当然, 从实际层面而言, 社会与国家也在尽力使这种“值得”变得更具实惠性。倘若许多地方设有见义勇为基金, 会给予奖励, 呈现荣誉, 甚至有些地方还处理了工作安置事宜。尽管这些补偿与荣誉远不及一场大火所造成的损害, 可是它传达出一个讯号: 社会不会让品行端正之人失望。故而是否值得, 关键取决于你内心那杆秤倾向哪一方。
见义勇为和自我保护能不能两全
有诸多的人敢于见义勇为, 说白了不就是怕嘛。怕被讹诈, 怕自身受伤, 怕无意间惹上官司, 这类忧虑并非是毫无来由的。前些年的确是出现过一些救助他人反倒被要求索赔的荒诞之事, 从而致使大家的心里都存有芥蒂。但我所要表明的是, 保护自身与见义勇为并非是只能二选一的抉择。你完全能够先进行观察而后再采取行动, 先拨打报警电话而后再施以援手帮忙, 先对风险展开评估之后再去决定以何种方式介入。举例来说, 要是看到有人落入水中, 倘若你并不擅长游泳, 扔出一个救生圈、呼喊旁人前来帮忙, 这同样属于见义勇为。碰见有人遭遇抢劫, 你没必要直直地冲上前去进行肉搏, 大可以在距离较远的地方高声呼救, 记性好的话记下车牌号, 能拍视频就拍视频, 如此这般同样属于见义勇为。真正意义上的见义勇为可不是要你毫不犹豫地去充当炮灰, 而是促使你在自身能力可以做到的情形下做正确的事情。法律也给予了诸多保障, 就好比民法典当中设有“好人条款”, 清晰明确地规定了紧急救助行为致使出现损害的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因而千万别被那些极为极端的例子给吓到, 绝大多数情况下, 你的善意和谨慎是能够同时存在的。
见义勇为在当下社会还有多少意义
有一些人认为当下社会已然进步, 存在、具备监控、拥有保险, 故而无需普通民众去多管闲事。这样的一种想法实际上是颇为危险的。我来列举一个事例, 前段时间有一位老人于地铁站突然发生晕倒状况, 周边的众人都只是在一旁观望, 没有任何人敢有所行动, 最终是一位路过的护士跪地实施心肺复苏才将老人挽救了过来。当时现场设有监控、配备有保安、还有急救按钮, 然而真正能够起到救命作用的, 却是那位护士的双手。见义勇为所具备的意义从来都不是去替代专业救援, 而是在专业力量抵达之前, 去填补那一段时期的空白。这般感觉恰似你于行路之际目睹有人跌倒, 你绝不能因救护车将会赶来便佯装未曾瞧见。社会即便再发达有加, 人心所呈的温度以及善意向来都是无可取代的。并且见义勇为还存有一个更为长远的效用, 那便是它于无形中塑造着社会的风气。你于今日帮扶了他人, 明日他人便会去帮扶另外一人, 这种链条一旦出现断裂, 整个社会的信任感便会随之下降。所以见义勇为并非已然过时, 而是较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具重要意义。
敢于在危难之际义勇而为并非是那种处在高高在上位置的道德方面的教条规定, 它其实是存在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平常日常生活当中的。它可能是在公交车之上对一个正在行窃手机的小偷加以制止,它可能是去扶起一个倒在道路旁边的老人, 它可能是在深夜听到呼救声音的时候打开窗户去瞧上一眼。这些事情做起来并非存在困难, 困难的是你是不是愿意在那一个瞬间丢掉犹豫。我坚信绝大多数人内心之中都有一簇火焰, 只是有的时候被现实的风刮得摇摇晃晃不已。但是请你一定要记住, 你每一次所做出的择取, 统统都是在为自己所期望的社会进行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