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是一种能让人产生敬佩之感的行为, 然而从社会学的角度去看待, 它绝非仅仅只是源于单纯的道德冲动, 而是由社会结构、文化规范以及个体互动共同发挥作用后所形成的结果。社会学家觉得, 这种行为在各个不同的社会当中都存在着其深层次的运行机制, 举例来说, 它是集体意识的一种体现, 是社会资本给予支持, 以及在特定的情境之下所做的具备理性的选择。想要理解见义勇为这件事情, 不能够仅仅着眼于个人所具备的品质, 而是需要从社会形成的关系网络出发, 结合文化传统以及所处的制度环境来进行剖析。
为什么现代社会见义勇为越来越少
当下的现代社会里头, 好像见义勇为这一行为出现的频率呈现出愈来愈低的趋向, 而在这现象的背后存在着极为深刻的社会学范畴的缘由。一个方面是, 城市化不断地向前推进, 致使人际关系变得愈发疏离起来, 陌生人相互之间的信任程度也降低了。社会学家涂尔干一度指出过, 传统社会是依靠“机械团结”来维持联系, 那时人们彼此之间十分熟悉, 各自身负的责任清晰, 然而现代社会转变为基于“有机团结”, 分工具体但是关系却松散了, 从而使得单个个体遇上突发危险状况的时候, 更加容易陷入到“旁观者效应”里头。像在那种人流密集、熙熙攘攘的街头, 要是出现有人不慎跌倒或者遭遇抢劫这种状况, 周围有大量的人在围观着呢却根本没有任何人主动上前去帮忙, 可不是因为大家冷漠, 而是责任分散这种心理机制在隐隐地发挥作用捣鬼。
法律制度存有不确定性, 这也致使普通人对此心生畏难情绪。虽说中国有着“见义勇为”的褒奖政策, 然而从实际案例来讲, 见义勇为者有可能遭遇法律纠纷, 或者要自行承担医疗费用的风险。这样一种制度性障碍, 致使个体在采取行动之前会开展一种“理性权衡”, 社会学家科尔曼所持的理性选择理论能够对这点作出解释: 当行动所产生的成本高于预期会获得的收益时, 就算存在道德驱动, 人们也或许会选择不采取行动。因此, 若要提高见义勇为发生的频率,就得从强化社会信任以及完善法律保障方面着手。
见义勇为如何受文化价值观影响
文化传统对于见义勇为所造成的影响, 是绝对不能够被忽视掉的。在咱们中国的儒家文化里头, “义”被当作是比个人利益还要高的一种美德, 孔子着重指出“见义不为, 无勇也”, 如此这般的一种价值观深深地融入到了社会规范之中。然而呢, 伴随社会的转型, 传统的对“义”的观念跟现代的个人主义产生了碰撞。比如说在农村地区那一块儿, 鉴于血缘以及地缘关系十分紧密, 所以见义勇为这种情形依旧时常能够见到;而在城市社区这儿, 强调隐私以及自保的文化占据着更加主要的地位, 进而导致了行为方面出现差异。
具体来说, 社会领域科学家布迪厄所提出的“惯习”理论具备解释此类差异的能力。不同的社会层次以及地域的文化, 将会对个体关于“何为正当行为”的认知予以塑造。当一个社区在较长时期内推崇互助精神时, 那么见义勇为便会形成一种惯习, 甚至会被渐渐内化为一种无意识的反应。相反地, 如果社会的主流舆论着重强调“少管闲事”, 那么个体反而愈发变得容易退缩。这也就意味着, 想要鼓励见义勇为这种行为, 并非仅仅依靠道德方面的说教就行得通, 而是要在社区这一层面来重新构建集体认同, 比如说借助表彰典型人物、媒体进行正面报道的此类方式, 从而让“义”再度成为社会的一个共识。
义勇为并非孤立之事, 乃是社会结构之缩影, 其既受人际信任强弱之制约, 又受文化价值变迁之影响, 当我们从社会学视角审视它时, 便会发觉, 要使更多人敢于挺身而出, 所需的不唯英雄情怀, 尚需更公平之制度设计以及更紧密之社会纽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