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 围绕易政勇是不是应该被判定为见义勇为这样的话题, 于网络之上引发了好些讨论, 有好多人瞧见他救人之后的遭遇, 第一反应便是“这都不算见义勇为? ”, 然而当我们切实深入那事件的具体细节之中, 就会发觉事情远比表面呈现的复杂得多,易政勇的这个案例易政勇没有见义勇为, 实际上反映出我们对于见义勇为认定存在着普遍的误区。
易政勇的行为到底算不算见义勇为
按法律定义来讲, 见义勇为的关键核心在于, 是在法定职责或者义务范围以外, 为了去保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而实施的制止违法犯罪或者抢险救灾行为。易政勇所处的情形,恰恰是卡在了这个“义务之外”的界限边缘上。
那时易政勇没有见义勇为, 他于现场参与救援之际, 实际上身处一个较为含糊不清的角色处境。依据当地相应规章制度以及调查情形, 易政勇在事故发生以前已然和相关单位签订了承包协议, 这表明他对于现场安全承担着一定的责任范畴。简单来讲, 他所作所为更为像履行合同所负义务, 并非单纯的“路人出手相助”。这恰似消防员救火不被视作见义勇为之举, 缘由在于那属于他们应尽的职责所在。
很多人对这个细节并不了解, 仅仅是看到他的确救了人, 便认定一定要给予一个见义勇为的称号。然而法律认定并非依赖情绪, 而是取决于事实依据。易政勇的行为是值得敬重的, 但是法律是否认可, 要看他的身份以及职责绑定关系。
这个认定结果对普通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易政勇所涉的案例, 致使好些人内心生出不平之感, 甚至于心里担忧往后究竟谁还会有勇气去救人。实际上呢, 这恰好清晰表明, 对于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始终在不断细致地加以明确, 其目标在于防止出现那种好心却没有得到好结果的情况, 同时也要杜绝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对于普通人来讲, 如果你当在街头察觉到陌生人处于危险之中, 而去伸出援手, 只要你并不具备特殊职责, 大概率是会被判定为见义勇为的易政勇的情形是个特殊的例子, 由于他和事发的单位存在着合同关系所以说, 普通的路人不会碰到这种“职责陷阱”。
此外, 哪怕无法获评见义勇为, 易政勇的行为依旧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 民事赔偿、救助资金、社会褒奖这些都不会缺失 , 只是官方称号存在严格的标准 , 不能够随意进行发放 , 我们更加应当关注的 , 是怎样让每一个真正有所付出的人得以获得公正的对待 , 而非纠结于一个标签。
易政勇所经历的事情提示我们, 对于见义勇为的判定并非单纯的那种“好坏二分法”, 而是有着一整套十分严谨的法律程序。唯有尊重规则, 才能够让善意在前行的道路上走得更为长远。
